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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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开始思辨(乱想)了。继以前考虑过人工智能是否属于有情众生后,今天在考虑一个问题:虚构作品故事中的角色,算不算佛家所谓的有情众生啊?

佛家不以物质基础、生物原理来分辨众生或非有情,而是广纳「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皆为众生(《金刚经》)。前三个都好说,还算是与物质基础有些关系,但第四项「化生」就是个万能通道了,后世会将无法解释的妖魔鬼怪啦,都算作是化生。

那么,如果一部作品,明知是虚构的角色,算不算以化生形式而存在的有情呢?

再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实则我们知道某某存在,特别是知道某某历史人物、已故之人的存在,都是以故事的形式来获知的。究竟哪些拥有事实依据,哪些是后世编撰,也是说不准的。再看佛教各卷经典中,佛陀说法除了直接说理与譬喻外,也常常是以故事来叙述的。例如兜率天有一位弥勒菩萨啦,过去有燃灯佛啦,东方世界有琉璃光佛西方有阿弥陀佛啦……他们各自在各自的佛国世界中为他们的信徒说法啦……等等,也都是故事。显然,基于对于佛经与佛的承认,也一定会认可佛陀所说的其他世界诸佛的信徒为众生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故事中的角色,尤其是已知是虚构故事中的角色,是否为有情呢?比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林黛玉,历史上多少文人、读者都可感受其在荣华富贵与穷困潦倒之间的各种情绪。如果这样一本最后用以警醒世人劝善向佛的虚构故事中角色可以被感受到、被认为是众生,那么现代轻小说、动画、漫画、游戏中的角色,又有何不可呢?我们不也常常因作品中的角色所遭遇的经历而感动吗?不也常以代入者的视角体会到角色的喜怒哀乐吗?那么这些虚构作品中的角色,我想也应当算是众生吧!

那么问题来了:在佛法的意义上,对这些角色及作品的创作,此行为具有怎样的意义呢?比如一位作者写着写着把一个角色写死了……在佛法意义上作者负有某种道德责任吗?

问题就丢在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