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Lifeator(=小L=DisDreamer=小D=流转虹=勇者之心)的事例一用。(好长的名字- -)
今天,小L给我看了个帖子,是他关于《魔力宝贝》中骑士职业的的加点方式 与另一网友的争论。帖子内容本身与我想说的主题无关,所以就不附链接了。
辩论过程中,小L一开始就事论事,但也摆出了对于游戏玩家群体而言比较难以理解的数据模型,到后来,渐渐地他开始在辩论发言中加入了他对游戏理解和掌握其他方面,如怪物的数据,如游戏剧情台词,而这些材料在我看来都只是佐证,无法直接证明他的观点,不过倒确实会让辩论的在场观众觉得小L很有道理。
于是我和小L就“辩论”这个话题展开了讨论,提到了“知识暴力”,也提到了近来我的一些想法,于是归纳如下:
人类社会中充满了辩论,在针锋相对的辩论中,发言者往往会因为两种不同的辩论目的(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而产生两种不同的辩论效果:
两种不同的辩论目的,一种,是“基于表述自己”;另一种,是“基于说服对方”。
前一种辩论方式的主要目的,强调于表述自己的观点,所以往往可能会在辩论中引入非必要的元素,或引入必然但过多的元素。这样一方面可以向辩论观众展示自己的知识,让观众觉得自己很善于雄辩,善于博引旁证,这是积极影响;其消极影响,就是引入过多的内容会给辩论的对方以炫耀知识的反感,从而不利于辩论本身的正常发展。
后一种辩论方式的主要目的,强调于使对方理解并同意自己的观点。辩论对方本身是人,每个人的性格、根性、知识面都不同,有人易怒,有人敏感,有人愚钝,有人睿智,有人固执,有人谦逊,有人更容易接受直指人心的说教,而有人则更容易接受譬喻式的论证。所以“基于说服对方”目的的辩论方式,是要先考虑辩论对方的个人情况,再选择适当的辩论态度、组织恰当的辩论用语,以实现真正的说服他人。也就是所谓的:因材施教。亦即佛家所谓的:方便般若。
古之能称为“圣、师”者,无不是因材施教、方便般若的典范。如孔子,如释迦牟尼。
当然,话又说回来,辩论者本身也是人,也有根性不同之分。当然不可能要求所有辩论者都是基于说服对方的角度去辩论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