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各位:我已停用微信约两周
停用的首要原因是XCodeGhost编译器漏洞,Apple Store的审核之不力也是我意料之外的。当然,一起被我从iPhone卸载的还有网易云音乐、滴滴等应用。
另外,潜在的原因是我本身就不喜欢微信,甚至是讨厌和质疑。因为它试图连接所有人、所有事物、在所有时间。
讨厌微信,从索要手机号开始
一开始用微信,是玩《魔力宝贝》认识的朋友裂炎推荐我注册的,他是个抢注的老手,各类新的平台都会抢先注册。照着他的样,我也去注册了一下,以免wildgun这个ID被别人抢注。当时的微信在我看来,只是一个轻量级、手机端上的QQ,或许只是“QQ精简版”如此而已。
直到某个时间开始,微信开始以手机号来注册,甚至通过手机号及通讯录来推荐好友关注,这让我有些在意。因为自从高中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的手机号只有一个,这也就意味着,知道我手机号的可能是各类人群:双亲、同学、老师、Cos团好友、网游好友、网购卖家……等等,也就是说,知道我手机号的既可能是认识了超过10年的人,也有可能是仅交流过一次以后就不太会认识的人;可能是曾经没日没夜一同奋战在网游世界内的战友,也有可能是我要拿出甲方的态度来进行谨慎交涉的乙方公司人员……这样的人员分类就太杂了,不,其实是未分类。
当然,我在微博上、博客上或是其他论坛上的所有言论,在发表之前都是自己审视过,可以公开传达给任何人的,所以我在网上言论也一直很注重不用激烈的语气与偏激的立场,更不会说脏话粗话。但是,“可以公开传达给任何人”的前提是“wildgun是wildgun”,而非“wildgun是那个谁谁谁”。我可以审视并控制自己的言论,但我无法控制各类认识我的人看了我的言论后,是否会有多余的想法。例如我曾经吐槽过网络用语醉了被滥用后造成言不达意的情况,但若现实中某位“醉了爱好者”看到了,对方会作何感想呢?
也就是说,wildgun在网上的言论,是“主观、负责、理智、可以传达给任何人”的,但却并未基于“传达给某个特定的人”来进行考量。
基于这样的情况,从微信开始索要手机号,然后根据手机号来推荐关注人时,我的厌恶情绪就产生了。也因此,我是不用朋友圈的。
“谁给你打我电话的权利?”
这是一句怒气冲天的话,是我上周在办公室听到的。当然既不是由我说出,也不是对着我说。是一位来给我们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方人员,是一位中年男性,第一印象是“计算机圈子里的前辈、一直从事技术事务的人”。就在为我们安装部署软件时,他手机响了,大概是一连接到两个广告电话因此而发火了吧?他提高了音量,用愤怒的声音问出了这句话:“谁给你打我电话的权利?”
这是个好问题。 虽然当时的场景下,只是他对广告电话的发怒,但这个问题确实让我思考了一下——通信权利具体的表现是怎样的呢?是不是我依法注册并获得了一个手机号,我就有权利给任一电话号码拨号呢?但反之,任一电话号码持有者是不是也要被动地要接受电话呢?拒绝电话(拒绝通信)到底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呢?——总之在这位中年人怒吼的三五分钟内,我大致地考虑了一下这个问题。
其实微信也是一样的,年初的时候单位领导大概是买了个iPhone,于是也开始用微信,一些业务啦都是用微信来交代。这就是问题了:为什么在我满怀期待(?)地想就双休日假期休闲活动联络朋友的时候,打开APP却要首先看到某个工作交流组刷了几十几百条工作业务的聊天对话呢?
当然,我不能否认任何人都有在任何时候进行通信的权利,但反之,我也应当保有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不接受通信的权利,或者是在任何时候可以选择与谁通信、选择以何种形式通信的权利。但在一篇报道中,我读到微信的目标似乎是“连接一切”,但在通信分类管理方面,似乎它还远远不够。至少在从前,对于不同的人,我可以保持不同的通信方式:书信、Email、游戏内交流、手机,或单方面联络。然而一旦加了微信,那就乱成一锅粥了。
所以这加剧了我对微信的质疑。
公众号与企业号
大概从最近三年开始,许多企业甚至是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都纷纷开办微信平台的公众号与企业号,甚至把部分公开业务都放置到微信上办理。
这也是很奇怪的。
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作为公共事务和服务部门,为什么要将业务放置在一个私人公司的平台上呢?我听说过美国政府以及政党候选人会把对公众的宣传工作在推特等媒体上展开,但我至今没看到美国政府把某些职能业务放在推特或Facebook上。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了?
但是我认为,面向公众的服务不应该依赖于某个企业特定的技术平台。这就好像发布某些公文时,应该是平台无关的。例如公文就应该以工业标准pdf格式来发布,而非以微软公司的Office文档来发布。因为后者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接受者必须是某家公司软件产品的用户甚至是付费用户。同样的道理,如果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某项公共职能依赖于微信这样一个腾讯公司企业平台来开展,并且是独占的业务办理方式或是明显优于其他办理方式,这就会造成一个问题:申办人必须首先成为腾讯公司的用户,甚至是要将手机号、通讯录等讯息提供给这家公司。
如果说作为企业搞抽奖活动,和腾讯公司合作一下倒没什么不可,因为公司有对自己宣传活动的进行平台有充分的选择权。但作为应当提供公众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来说,依赖于某一家企业而设立业务窗口,是十分奇怪的。或者严厉一些地说:是平台歧视。
在我停用微信的这大约两周时间内,也没感到什么不方便。只是拿到一些商家的宣传单,看到扫码加微信有优惠等活动时,轻松而无奈地一笑。
我会继续思考有关通信权利和通信渠道管理的事,大家有什么好的案例报道啊、相关讨论啊也请告诉我——如果你是“任何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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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继续发扬